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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我人生路上的一块碑
5月9日 藏在杯子里的爱从杠豆宋那里挖过来的一个故事,真的很感人...
藏在杯子里的爱 我是一个老实人。 喜欢平淡,平凡、安静,不用一点修饰。就如年轻时,不懂追女孩子,故意避开所有可能会发生邂逅的场景,只是喜欢一个人看书。 从前,有过一个隔壁班的女班长给我递字条,我没看,随手扔了。不是因为酷,是我不敢,不配,不能。 我不象所有青年那样渴望自己的爱情会有怎么突破,更不会幻想与言情书中般传神。我只喜欢平淡。 转眼,我结婚了。她是父母介绍的,我也就默婚了。从来没有给过妻子浪漫、惊喜,甚至连那些是什么都不知道。 我说,我们不要孩子。 她说,好。 结婚已五年,我们有过生活,却没有过恋爱,但妻子依然温柔可人陪伴着我读书。时而会为我端来一壶冒着白烟的茶;时而会告诉我不要冷了;时而会唱一首歌让我对愉快起来。对于妻子的一举一动,我从没有说过谢谢,并不是因为我觉得这理所当然,而是,我觉得爱就是行动。 记得一次出差时,妻子照例为我准备好出行的衣物,微笑着把它们一件件塞到箱子里。 我问,想要我给你带什么? 她说,你决定。 我说,杯子吧? 她怔怔点头,说好。 回来的那天,我的确买了个很深,杯口很大的杯子回来,象个孩子替母亲买酸醋那样,老老实实地交到妻子手上。 她故作惊喜地说,哇,这是你送给我最美的一份礼物。 事实上,妻子没有收过我的礼物,我从未给她送过花,从未在分别的街头亲吻过她的额头,从未自然地托起过她的手,从未为她带上过戒指或项链,从未夸奖过她做的家务是多么优秀…… 尽管如此,妻子还是喜欢安然地坐在我身边看我写字,脸上总能露出美满的笑容。 她对我很放心,每次和朋友出去喝酒,我都告诉她会在十二点之前到家。最后我会在十一点半走出酒吧,留出半个小时开车的时间,一分不少的到家。回来时她会坐在沙发上打盹,开着电视,也没关。我没有拿被子披在她身上,更没有用公主抱法把她抱到房间里,只是轻轻拍拍她。 说一句:到屋里睡吧。 然后转身向浴室里,冲凉。 妻子很喜欢啃苹果,边看电视边啃,我就从侧面看她的右脸,与苹果的弧线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成了我们家最美的风景线,不过,我没告诉她这些。她特别喜欢看那些殉情的连续剧,感动得死去活来,拽着纸巾不放。 因为她喜欢吃苹果,所以我常常一箱一箱搬回家放到冰箱里,让她怎么也吃不完。 她有一头长发,从我们认识至今都是是直直的,比老王的那口子好,不是染红了,就是给电卷了,今天不是买两套衣服,明天就去做做脸。 妻子喜欢穿白色衣服,白色裤子,在夏未给人清爽的感觉。她说她喜欢白色,象天空那样的白。我告诉她,天空不是白的。她默默念,就是白的。 入秋的夜,天气转凉了,我把身子缩着,双手捂住胳膊。空气很轻,我深深吸了两口,踏上了回家路。街上的商店都打佯了,剩下一些流浪的小猫,我走过去,它们纷纷散开了,感觉自己挺象怪兽的。黑夜的路特别清静,鞋子踏地的声音似乎窜了一条街。穿过这条马路,再饶过那条街,转向右边那区就差不多到家了。 到了家楼底,看到妻子在那站着。穿着一件单薄的外套,休闲裤。 你怎么又站在这呀?我走向她面前。 妻子耸耸肩,说:天气转凉。你忘了拿风衣。 以后别等我了,我不是每天都这么早回来。因为我的工作很忙,大多数时间都是让她在等我。 我刚想转身却被她叫住:老公…… 天气那么凉,别穿得那么少,很容易着凉的。她把手上的外套拿下来,披在我身上,还沾着她身体的余温。 我没说谢谢,没望她一眼,就上楼去了。 用热水洗了个澡后,躺在床上,闭眼。白色的被子搁在脖子上,手臂埋在被子里,平躺在床上。她躺在我的左边,很平静的呼吸声。 我和妻子从来没有吵过架,是不是我们之间因为彼此都没有感觉,就不会发生争执。每次深夜两点被门铃打扰,那一定是老王被老婆赶出来,找我诉苦来了。 哎哟,我的兄呀,我家那只母夜叉说要阉了我。 不会吧,嫂子那么美丽。我点燃香烟,才想起是在家里,所以又把它灭掉。 你是损我吧?美丽杀手,见过吧?都三四十岁人了,还把自己往洋娃娃那样弄,哪知弄得跟狸猫那样。 老王比手画脚地说起自己的老婆,我淡淡地笑,给他倒酒。 象你多好,老婆象只猫。救救我吧,兄台。 叫英台也没用,嫂子的威力我们这群兄弟可是见识过,我不会说谎的,帮不了你。 老王总是在外面留有很多女人,然后在他老婆面前拿我当幌子,尽管他老婆和我妻子是好友,我也没有在妻子面前拆穿老王,替自己解释。不是我讲意气,而是我认为没那个必要。 妻子的母亲都不在这个城市,所以她每隔一天就回望我家里窜,因为我和父母之间的矛盾,所以一直她在做调解。
又一次出差的前一晚,我们没有特别缠绵的拥抱,我对着电视,她还是对着行李箱。 我问,想要我给你带什么? 妻子刮过耳边的发,放出笑脸说,你决定吧。 我点点头。 那次去了两个星期。回来的时候,我还是给她带了个杯子,因为看以前送她时,她好象笑得蛮开心的。不过这次我买的是一对。 妻子扬着嘴角说,这是我收到最可爱的一份礼物。 我说,是吗?那我把另一个送给老王吧,反正他喜欢可爱的东西。 妻子没说话,看着我。 怎么?不好? 你怎么不用? 我不喜欢用杯子喝水,我喜欢用盆。 那段日子里妻子总是高烧不退,可她不敢吃退烧药,说苦。 生病的第六天,住院了,我请了一下午的假去陪她。她没有撒娇说不舒服,而是乖乖地说,我今天发现有本书里的味道很象你。 你还没敢吃药呢? 她笑,抓起一个苹果啃了起来。 看着妻子蓬松的头发,越发可爱。她伸伸懒腰,说,辛苦你了。 怎么? 家里的活都得你干了,是不是很不习惯呢。 是呀。我认真的说。 看,我生病了,眼神还是很好的,最近有没有新突发的灵感呀,说好让我第一个看的。 妻子拽过我手里的文件,她确定这一定是拿来给她看的,才敢那么自觉。平时她是个很文静的乖孩子,就算很想看我写的东西,也会呆呆地说,我想看。就是因为她的一句:我想看。我才告诉她,以后写的文章都第一个让她看。 不知道这样的话,算不算是承诺。妻子却死死守住我答应她的事情,每一字,每一句,她背得比我清楚。 过几天我得回你老家,把你老爸老妈接过来。我望望窗外的夜色,坐在皎洁的病床边上对妻子说。 她没出声,低着头。 我问,呵,想要我给你带什么? 她说,杯子吧…… 我说,好。 她接着说,我给你唱支歌吧? 我笑了。 生病的她显得格外弱小,象被我捧在手心的孩子,她唱的是江美琪的《路人》 晚上和老王喝得烂醉如泥,他说他和老婆快要离婚了,他要把那个美女大学生接回家,给他生个小孩。
怎么思想那么腐败,有老婆就得有责任呀? 我哪能象你,要我是女人,决不嫁你,倒霉。 呵呵,我觉得我家那口子挺幸福的,买个杯子哄她就好了。 她是不是不爱你呀? 不会吧,我从没想过。 那你糟了,她一定是外面有男人了。 胡说,老王。 嘿,我家那只狸猫都有人要,何况你家的小乖猫。女人呀,哪能不想自己老公浪漫一点,你偏偏是个呆瓜。 被老王这么一说,我心悬了一半。 没那回事,她一下班就回家,每次都比我早。 就是比你早才有问题。肯定是藏了个男人在家里。 别乱说,不说这个了。 真的,你不信我,说不定那男人还睡过你的床呢。 叫你别说了。我使劲一拍桌子。 怎么?老婆让你带绿帽子,你和我叫劲呀? 老王颠颠倒倒站起来。 我一拳甩过去,他跌在地上,狂笑:好呀,你小子,为了那贱猫打我,我可是你从小玩到大的好兄弟。 什么也没说,转身就走,回到家楼底,空荡荡的。 同样的夜里,同样的地方,同样的我,她却没有再到楼底来接我,因为她躺在医院里。 醉了,在大床上翻来覆去,吐得一地都是,在家从来不会提起拖把的我,得把地上恶臭的东西给清理掉。口渴得狠,到厨房里倒水,厨房的灯坏了,昏暗一片,懒得去弄,反正我也习惯在黑暗中寻找自己。走到饮水机旁,用手摸寻着杯子,不慎将杯子推掉,落在地上摔得粉碎…… 平时都是她给我倒,一样不用开灯,水就能满满的出现在床头柜上。 口干舌燥的我打开冰箱,还好,是她临走时给我做的冰柠檬水。我满意的笑了,象个小孩得到了一颗糖果,我满意的不是糖果,而是为我做糖果的人,一个细心的人,可惜,我没说什么,也没做什么。 在冰箱的门上,我又发现了一张字条,黑暗中的白色总是特别明显,可看不清纸上的字,一个个方块,整整齐齐的,扯下来,拿进房间里。 妻子留给我了七十二张字条,分别贴在洗衣机,衣柜,鞋柜……等等,所有生活上所需要的几乎都有,甚至在马桶上。我把它们一张张的收在柜子里,在这个醉的夜晚,我格外的想念一个人,那个披着黑色头发,做事低调却让人感动的人…… ——嘀,嘀。 一条未阅读短信息,查看。 ——老公,我在医院里,刚刚吊完点滴,就SEND给你了。我很快会回来的,别为我担心,好了,睡了。 老婆,加油。我很速度的按出四个字,选择保存。 在我手机的草稿箱里,有很多没有发出去的短信,都是回复给妻子的,可是我始终没发出去。 在她短信的陪伴下,我睡了,夜里我把妻子的枕头抱在怀里,呼吸着她头发留下的香味。 从老家把她的父母接来时,我没能买到杯子,就随便拿了一个花瓶回来。其实都一样,都是拿来装水的。她父母一路上哭呀哭的,不知道是因为快要见到她了太激动,还是不舍得回老家。
到了医院后,我把花瓶拿出来给她,说,杯子买不到,花瓶你喜欢吧? 她笑得把眼睛眯成了缝,频频点头。 按时吃中药了吗?她母亲问她。 她笑笑。 一定是没吃。怎么那么不听话。我教训起她来。 怕苦。她低头,妻子是最怕苦的,但我不怕。 我拿过药,各倒入两个杯子…… 我陪你喝,信我,不苦。 妻子乐了起来,象吃苹果那样,把药喝了,当然我也喝了。 苦不苦? 她用力摇头。 之后的日子里,中药都是煎两份…… 妻子入院的第六十九天,我就开始觉得奇怪了,她的肺炎怎么那么久也好不起来,我已经每天在监督她吃药了,便跑去问医生。 那不是肺炎。你是她丈夫,你不知道吗?医生的话刺中我的心。 入院后的第七十二天,妻子走了。
临走之前她靠在我的胸上,紧紧握着我的手不放,她的手心滚烫,从今医院到今天都是这样的温度,我却到现在才体会到。她问我:我要出差了,你想让我给你带点什么? 我说,你决定好了。 她说,杯子,好不好? 我说,好呀! 她很想用力笑,可是最后只能抿抿嘴角。 已经习惯独自走夜路回家,即使有计程车也罢免。我喜欢欣赏路边的景色,也许在一棵树;也许在公车站;也许在餐厅的橱窗;也许在某个屋檐底下,我也许会撞到她。是不是心在等待一个人,所以特意让自己在这无人的街道上徘徊。
我答应她,不会再醉,所以我戒了酒; 我答应她,不会再哭,所以我也没有再笑; 我答应她,不会绝望,所以我坚强的等待,等着她。 有些甜言蜜语还未来得及说,却早已在心间默念了上千遍。 妻子写了一段话,是在住院的日子里。
你很老实,不懂得说话,你不会制造浪漫,更不会哄我开心,不过我都习惯了。我喜欢在楼下等你,因为等你让我幸福。我喜欢坐在你左边,是因为能更靠近你的心脏。我喜欢想读你的文章,是因为我希望能在里面看到我的出现。我喜欢杯子,是因为你只会送我杯子。你送我的第一个杯子很大,是想让我喝多一点水,保重身体,我知道。你送我的第二情侣杯,给老王了一个,是想让我应该和你的朋友搞好关系,我们都是你最爱的人,我知道。你送我的第三个是花瓶,是想我象花那样美丽的绽放,我知道。可花将要凋谢了。你不想和我生孩子,是想把我当坐孩子那样疼我,我知道。其实我不喜欢吃苹果,是因为我知道你特别喜欢看我吃苹果的样子,我才努力让自己喜欢吃苹果;其实,在大学时期,努力给你递过情书的人是我,从高中到大学。其实,老王的老婆早和我说了你们在外面的事,我知道你是想说夫妻之间应该互相信任,所以我没责怪过。你从没有和我说“我爱你”三字,是因为你对我的爱超越了永远。你没有和我说“永远”是因为你知道没有永远,只有一辈子。你没有和我说“一辈子”但是你却送了我杯子,那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我接受了,而且我会告诉你:老公,我爱你,永远,三辈子(三杯子)。 她给的温度在现实生活中渐渐淡了下来,我手足无措地想保留,却…… 其实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无意中丢失很多东西,不是因为脑子不好,而是忽略了他的重要性。 这是在一个月后的某个夜里,我在收到的每条短信中沉醉。 4月30日 都来看下啊,帮起个名~ 突然不想叫Charles这个英文名字了,想重新改个,大家帮出出主意~~此贴长期有效 本来Charles的意思是"strong",不过多数人看了这名字都以为是英国那个老男人王子....我对他没兴趣,所以还是改了吧...大家帮想想叫啥好~~ 12月22日 哦米托佛,我要烧香,我要拜佛.....实在是要趟伐老了.....两个月的时间里面皮夹子被偷了2次,手机被偷1次.....阿是本命年快结束了,就一定要在年底里大大地衰几次?.....自己前23年里没被小偷摸去过半毛钱,现在2个月损失上k....苍天.....无已经么话说了 12月4日 偶然间发现了“桔梗”的由来桔梗花,一种美丽而平凡的花,一种没有人观赏的花,因为没有人呵护也一样开的灿烂,没有人关爱也一样香飘四野~~
也许高桥小姐希望桔梗即使保持在活死人的状态下,依然如生前那样美丽,哪怕身体是陶泥,心依旧是她自己,永远不变 12月1日 吃起来疼痛的橘子 经B哥推荐,从小明电脑里扒了部"恋爱写真"来看, 不错!
男主角其实是个在事业和生活上都不如意的普通学生,尽管抱着有朝一日能以摄影成名的念头,但是几年下来,他的照片却一直不被人看好. 而广末凉子演的女主角这时走进了男主角的生活,先是以朋友,以模特的身份成了男主角的镜头焦点.慢慢地她生性活泼,天真,真诚的个性逐渐征服了男主角,并且为了给男主角在事业上加油打气也一起学习了摄影,而后先他一步成了名.虽然故事在最后让两人分手并且广末凉子也去了纽约,但是男主角还是对她无法忘却,生活中尽是那个爱吃橘子,爱给自己剥橘子的,并且老是喜欢给他做蛋黄酱泡面的女生.命运捉弄人,去了纽约的确使女主角拍出了更多更好的照片,却也让她因为人心的妒忌而丧命于街头.男主角追随着那些她在纽约拍摄的照片的足迹,一张一张地摸索着他们分开后她生活的轨迹,她的视角,她的心态,她的影子....这个寻找的过程让男主角彻底了解了她生活的态度,也终于敞开了自己封闭压抑的心,最后成长为一名出色的签约摄影师.
其实自己本来并不怎么喜欢广末凉子,长的一般,声音也不好听,惟独性格上的开朗大方确实吸引着整日生活暗淡的男主角.她最让人欣赏的就是这样的纯真,对于自己喜欢的人没有任何遮掩.和她之后去了纽约所遇到的那些表面上和善可亲,背地里却向你放暗枪的所谓的好友之间所形成的巨大差别,让人看了只觉得心痛.当男主角到了纽约,看到了被放在停尸房里,手上依然写着"买橘子"三个字的她时,我知道,他感受到的不是伤心,而是痛,浑身都在痛......
故事的最后男主角在朦胧的烛光里见到了广末凉子的幻影,同样吃下了她递过来的橘子,却再也不是以前那样甘甜的感觉,而是一句"这是我所吃过的最酸的橘子,吃起来疼痛的味道"......
女主角给男主角留下的不是照片,不是回忆,而是她那样的生活态度.这样的态度会让善愈善,像冬天里的阳光,像摩天轮上方的云彩,像攀在高处所眺望到的美景,像从嘴里喷出的彩虹~ 11月22日 古都西安游 long long ago , 我记得曾经好象有可能似乎有那么一次,我出去旅游过.....
这次趁着秋季和冬季学期之间的几天放假,跟朋友们去了古都西安一次:自助游,自己筹资,自己找路,自己找住处,爽!咱就是不跟团跑.自由~这才叫旅游.上周一出发,周六才回的上海,照片刚刚整理出来,现在开始全面公映啊.因为自助游的关系,第一次去西安,那儿的地形还是没摸透,虽然已经去了不少地方,兵马俑,华清池,大雁塔,大雁塔地宫,钟楼,鼓楼,古城墙,陕西博物馆,法门寺,法门寺地宫等等,但回来掐指头一算还是漏了2座山和一个小雁塔,诶...没事,大不了下次再去~哦,对了,被某某人动摇了意志,吃了n多小吃,这下不减肥不行了...ok,咱废话少说,大家自己去看照片吧,别催我了~ 11月18日 不曾想,我一觉醒来,已经过了三千年...我记得所有,而你已忘了一切焚心以火--叶倩文
焚身以火
让火烧溶我
燃烧我心 捧出爱的颂歌
奋不顾身 投进爱的红火
我不愿意让黄土埋了我
让我写下诗
让千生都知道有个我
让万世都知道有个你
共享福祸
焚心以火
烫上爱的深烙
燃烧的心
黄土地埋不了我
奋不顾身
投进爱的红火
我不愿意让黄土埋了我
让我写下诗
让千生都知道有个我
让万世都知道有个你
共享福祸
焚心以火
烫上爱的深烙
燃烧的心
黄土地埋不了我 11月12日 最不幸 & 最幸福 无聊,在网上随便翻着论坛,忽然在动漫区看到一个讨论Gundam系列里最不幸的主角的帖子,兴趣来了忙点进去看.楼主和前面的会员无外是说了些他们熟知的名字,说出来的似乎的确是一个比一个惨,但是意见也一直没什么统一.倒是帖子最后回复的两位的话一下子让人眼前一亮.前一个说的是他认为最不幸的应该是GundamZ里的主角卡米尤--一个男生,从小因为自己名字像个女孩名而被很多人嘲笑过;家庭里的父母一个有外遇,另一个只知道工作,两人都不管孩子,并且最后两个人都先后因为战争而死去;而卡米尤自己所喜欢的女孩和喜欢过自己的女孩也都前前后后死在了战场上;一同并肩奋斗过的同伴也一一离开了人世--失去亲人,失去朋友,失去爱与被爱的一切.卡米尤是最不幸的么?这么多的"失去"都同时累积在了一个年轻人身上,"最不幸"的答案似乎已经有了定论.但是帖子的最后一个回复只简简单单几个字就否定了前面的一切--卡米尤是最幸福的,因为最后的他也死了,对责任和负担的解脱不应该是最幸福的吗?
也许吧,我不知道......但是我很讨厌这样在已成的事实面前所做的圆说的做法,自欺欺人,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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